连续缴半年公积金要不可以贷款-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近日,连续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缴半积金业务进行了调整,重新修订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贷款公积金代办公司备受市民关注的连续异地公积金贷款问题,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异地贷款合并计算缴交额度
按照新政,缴半积金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连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缴半积金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连续利率方面,缴半积金公积金代办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比如丈夫是连续在杭州工作,妻子在广州工作。缴半积金如果想来南宁购房,贷款但是本人缴存额度不够,而又想申请最高的贷款额度。根据实施细则,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即可以将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度放在一起计算。
异地公积金贷款对象放宽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为: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其他贷款条件,根据《实施细则》,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连续3个月未还贷禁止提取公积金
《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含)的,管理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中心协助,暂停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根据《协助划扣异地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通知书》,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异地贷款。
发生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在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后,管理中心可向缴存地管理中心递交《解除异地贷款借款人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书》,解除对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暂停办理状态。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如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放松,可以刺激更多的南宁人返乡置业,也可以吸引更多人口向南宁聚集,对南宁楼市的调控有着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