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公积金代办
随着房价的嘉兴金变记受件飞升,现在已经很少用了使用全款买房,单位都是住房公积金代办办理贷款买房,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更登职工一般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员工的理条工作单位发生改变,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手续,嘉兴金变记受件那么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的单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住房
一、公积更登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单位信息发生变更
二、理条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三、嘉兴金变记受件公积金代办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单位分立、住房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公积更登,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理条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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