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在绍兴,绍兴许多单位的单位点里职工是会发生变化的,一些单位新招录了员工,住房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他们要为这些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就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金缴记受那么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存登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理地供大家学习参考。绍兴
一、单位点里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的住房地点在哪里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原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
二、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公积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金缴记受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存登住房公积金汇缴协议
4、理地经办人身份证
5、绍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委托付款授权书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综合以上介绍,在绍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前提条件,住房公积缴存登记办理的地点是在绍兴市的政务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