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的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川成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都住单位的法定定居,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比例问题,其中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的律规法律规定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川成欢迎大家阅读,都住单位的法定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积金缴存
一、比例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
成都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律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川成不得低于5%。都住单位的法定
二、积金缴存成都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比例缴存基数下限,是律规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1650元/月,具体规定如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1日起执行。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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