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公积金代办公司
住房公积金是舟山住房准样单位职工可以享受到国家福利政策,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义务,住房公积金的金缴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个人部分由单位扣缴,和单位缴纳部分统一办理,存证那么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费标准是明收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一、费标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费标准是舟山住房准样怎样的
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不收取费用。
二、公积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金缴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国有企业、存证城镇集体企业、明收外商投资企业、费标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舟山住房准样事业单位、公积民办非企业单位、金缴社会团体;
(二)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三、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由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不收取费用的,依据法律规定,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手续,在舟山市,具体的办理地点在市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华律网进行咨询。